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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如何组织实施670
发表时间:2021-10-14 16:09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国家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任组长,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成立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参与的国家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指导各地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支持破解防治重点和难点问题。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秘书处,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各省(区、市)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血站、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督促落实重点任务,合理使用各渠道资金,根据实际可参照国家设立本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丙肝抗体、核酸、基因分型检测服务(含第三方检测),疾控机构具备开展丙肝抗体及核酸检测能力。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血站、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实验室检测、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等能力。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丙肝防治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重点人群综合干预等工作,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等有需求人员提供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卫生健康、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经费、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四)强化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将丙肝相关研究纳入国家科技计划范畴,强化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支持开展新型预防与治疗技术策略研究,快速检测与早诊技术及试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抗病毒治疗药物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和吸纳国际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技术交流,分享中国经验。 (五)强化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评估方案。各省(区、市)参照国家方案,强化日常评估,督促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如期完成行动目标。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中期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25年和2030年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