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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能享受什么待遇?12
发表时间:2024-09-24 09:39 湖南省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能享受什么待遇?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不论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参保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两病”专项保障待遇、慢特病门诊待遇、双通道药品保障待遇、生育补助待遇、基本医疗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居民普通门诊依托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现为350—560元不等。 2.“两病”专项保障待遇。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门诊用药,依托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项保障。符合用药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同时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可叠加享受待遇。 3.慢特病门诊待遇。居民慢特病门诊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开展,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病种范围(47个)、纳入标准、医保支付标准,费用限额内按70%比例支付(参照住院政策报销的病种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除外,单列支付药品按60%比例支付)。 4.双通道药品保障待遇。参保居民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双通道药品,目前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共有226个。 5.生育补助待遇。参保女居民产检检查费最高补助600元,平产最高补助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3000元。 6.基本医疗住院待遇。参保居民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梯次增加,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下同)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50%计算,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梯次下降,基层医疗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82%、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省部属医疗机构60%。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 7.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医保目录外的全自费费用、基本医保已报销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线1.6万元。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报销:0至3万元部分报销60%,超过3万元至8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8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75%,超过15万元部分报销85%。封顶线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另外,从2025年起,当年基金零报销的人员在2026年参保将至少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1000元;还可积累连续参保年限,连续4年参保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也至少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1000元。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等困难群体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包含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再救助。救助对象总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目录内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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