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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利于人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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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1-20 10:20

   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相应完善工资制度,为此,国务院已经转发3个实施方案: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目前,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个单位。

  胡晓义说,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退休制度,企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制度双轨运行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比如,因为制度不同,人员横向流动很困难,待遇衔接非常复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同类人员的待遇差别拉大,引起社会不公的诟病。针对这些问题和矛盾,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针对有记者提出,由于没有基金积累,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胡晓义回答,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到去年年底已覆盖近3.4亿人,相应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基金积累已达3万多亿元。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为此,国务院《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从而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制度模式、基本规则和企业统一、一致,实现规则公平、制度公平。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主要是财政资金供给,各级财政要负重要责任,可以实行基金单独统筹,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因此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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